檢環警聯手出擊,不法業者負責人遭起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新世代環境管理策略,推動污染熱區區域治理,對於蓄意污染國土環境之不法業者絕不寬貸。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監控蒐證發現臺中市仁〇金屬公司長期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偕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近日由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將該公司黃姓實際負責人依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刑責規定提起公訴,並向法院申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541萬餘元,後續並將依法追繳其短繳之水污染防治費。
科技監控揪出偷排,重金屬超標37.5倍嚴重污染水體。本案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透過環境管理資訊系統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同時輔以水質感測物聯網監控設備進行水質監控,發現仁〇金屬公司領有廢水貯留許可,其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程所產生含有鎳、氟鹽等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理應經處理後貯留回收使用,不得排放。惟經監控發現,該公司於特定時段以未經核准的排放口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氟鹽及重金屬鎳廢水,經長期監控採集非法繞流排放廢水送驗,重金屬鎳濃度最高超標達37.5倍,氟鹽最高超標9.6倍,嚴重影響水體環境,涉犯水污染防治法刑責規定,隨即報請由臺中地方檢察署屠元駿檢察官指揮偵辦。
查獲私設管線與造假申報,541萬餘元不法獲利聲請沒收。經掌握業者違法排放廢水之頻率、行為模式及蒐集違法事證,專案小組於114年3月下旬展開查緝,當場查獲該公司為降低廢水處理成本,設置閥門及三通管線,以調整廢水流向,將未經處理之原廢水非法排入廠區後方排水溝,再匯入承受水體,並以虛偽申報不實之廢水量與污泥量,掩飾其繞流排放廢水犯行。合計該公司自108年迄114年繞流廢水所節省之廢水處理藥品費、電費及污泥清除處理費等,獲取不法利益達541萬餘元,併由臺中地方檢察署向法院聲請沒收。另因該公司僅領有廢水貯留許可卻違法繞流排放廢水,將依法追繳其短繳之水污染防治費用。
呼籲企業勿心存僥倖,偷排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將究辦刑責,最高判5年徒刑及重罰1500萬。環境管理署表示,事業機構業者應正常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妥善處理廢水,共同維護水體環境品質,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任何以投機取巧方式規避環保機關查核,終將難逃法網。同時再次呼籲,檢環警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將持續執行,不法業者切莫心存僥倖,事業繞流偷排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除重罰嚴懲外,若排放廢水有害健康物質並超過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管制標準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時所謀取之長期不法利益所得,均將予以沒收或追繳,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