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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澄清媒體報導養豬場未上傳蒸煮照片重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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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10-28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顏署長於1141027日中央防災會報針對記者詢問盧市長說養豬場未每日上傳蒸煮照片或影片沒有罰則,建議中央應修法。環管署顏署長於會中說明,中央建置申報系統,讓業者上傳照片僅為輔助管理工具,真正的重點在於縣市政府針對未每日上傳照片或影片之業者,需落實稽查,以避免業者因未確實高溫蒸煮而造成防疫破口。

顏署長特別強調養豬業者未依規定維持蒸煮設備中心溫度90度以上,蒸煮1小時,違反者依廢清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告發,並依廢清法第52條可裁處新臺幣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並非媒體報導未申報即裁罰300萬元,媒體有所誤解,特此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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