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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修正發布「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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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15-02-24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環境部於115年2月23日修正發布「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全氟辛酸(PFOA)增列為禁止注入地下水之有害健康物質,限值為不得檢出。

環境部表示,考量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在環境中難分解,對健康及環境具危害風險,且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已將PFOS、PFOA其列為致癌性物質,基於保護水資源及預防原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4項授權規定完成本次修正,作為未來執法參據,以確保地下水水體安全。

環境部提醒「水污染防治法」已全面禁止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若注入之廢水中含有本次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將面臨刑事責任。

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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