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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審查制度,訂定收費標準 環保署發布「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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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0-05-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配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修正後第9條之規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核定須經專業審查程序,環保署依據土污法第55條規定訂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本標準實施後,事業依土污法第9條報請環保局進行審查之案件,應依本標準繳交審查費,而讓與人依土污法第8條報請環保局備查之案件則無須繳納費用。

環保署表示,公告事業若符合土污法第9條之管制行為,應於行為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報請所在地環保局進行審查。本標準訂定之目的,係基於有效利用公共資源之考量,並促使申報者對於申報書件內容之正確性負起責任,提昇審查時效,避免一再補正及退件延宕時效。

本標準收費金額係以審查人力工時、行政費用等成本考量訂定,申請案件含評估調查資料與檢測資料則審查費用為新台幣五千元,若申請案件僅有評估調查資料(免進行採樣檢測)則審查費用為新台幣三千元。

環保署強調,關於用地免進行採樣檢測部分之規定,應由環境專業人員進行用地評估調查並判斷符合免採樣檢測要件,同時須經所在地環保局同意後,方可免進行採樣檢測。事業不可自行隨意判斷用地免進行採樣檢測,以免申報資料一再補正及退件而延誤時效。審查收費將自10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請大家及早因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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