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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布多項法案宣告CBAM明年正式上路!環境部將攜手相關部會持續協助產業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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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4-12-18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歐盟執委會於昨(17)日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最終實施期間(Definitive Period)的多項執行法案及授權法案草案,今日環境部針對歐盟公布法案內容進行說明,並強調我國碳費制度已正式上路,將成為臺灣產業與歐盟CBAM銜接、爭取碳費扣減的重要基礎。環境部指出,將持續與經濟部及產業界合作,協助企業因應歐盟CBAM,降低衝擊、提升競爭力。

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第三國碳價扣減」議題,環境部指出,歐盟CBAM已明確規範,出口國若具備明確且已實施的碳定價制度,其產品於歐盟可申請扣除已實際支付的碳成本。我國碳費制度已於今年上路,屬於歐盟CBAM規範中認可之碳定價機制,這也是我國必須推動碳費制度的重要原因,有助於我國產業未來在CBAM下爭取合理扣減,惟本次歐盟執委會尚未針對有效支付碳費計算提出規則,環境部將持續關注歐盟最新進展。

另有關歐盟發布各國產品碳含量預設值部分,針對歐盟進口商若無法取得原產國之產碳含量,可使用預設值進行申報,惟該預設值將逐年提高(2026年加成10%、2027年加成20%及2028年加成30%),企業碳成本將隨之增加。環境部呼籲出口歐盟之業者,應即早建立產品碳排放量計算能力,以降低繳納成本。

在歐盟CBAM查驗制度方面,歐盟自明年起要求申報資料須經查驗機構確認,且該查驗機構須取得歐盟會員國認可。環境部強調,此規定適用於所有與歐盟貿易往來國家,我國將持續與歐盟溝通,爭取透過雙邊或互認機制,提升國內查驗機構被接受的可行性,降低企業行政負擔。

最後在國內配套方面,環境部今(18)日亦同步預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草案,為避免碳洩漏,碳費徵收對象如有自主減量計畫經審查通過,且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共計17個行業,適用收費排放量調整,初期係數0.2折扣,兼顧減碳推動與產業競爭力,環境部強調,該作法與國際碳定價制度趨勢一致。此外,我國亦比照歐盟作法,先行導入產品碳排放量申報制度,已優先啟動「臺版CBAM試申報制度」規劃,以水泥產品為優先試申報之對象,逐步建構完整機制。鋼鐵產業因產品項目繁多,仍需與產業界持續溝通,建立共識。

彭部長表示,環境部將與經濟部共同協助受影響產業因應歐盟新制,同時啟動與歐盟協商與技術對話,爭取臺灣產業最大利益,外界不宜對歐盟CBAM過度恐慌,政府將站在產業前端,協助企業及早準備、穩健因應。

1141218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展及我國因應做法 by ccap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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