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極端氣候帶來的挑戰,環境部與內政部消防署於11日共同舉辦「面對極端氣候:廢棄物堆置場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研討會,並正式發布「災害廢棄物管理指引」。針對外界關注災後廢棄物是否將優先暫置於公園或學校操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特別澄清,目前管理指引並未明列學校為盤點場地,未來地方暫置場選址仍採「因地制宜」選擇適當地點。同時,為強化防救災量能,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已協同地方政府啟動全國暫置場盤點。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新發布的指引導入分級處理機制,將暫置空間分為兩大類:
• 一次暫置場:目的在於快速集中災區廢棄物、進行源頭初步分類,並盡速清出救災通道,緩解災區第一時間的壓力。一次廢棄物暫置場選址以村里既有公有空地、公園及停車場等為標的。
• 二次暫置場:規劃以全國既有掩埋場為主,負責後續的破碎、篩分等前處理,以利銜接後續的資源再利用、焚化或最終處置。與一次廢棄物堆置場相比,二次廢棄物暫置場通常需要更廣闊的作業面積。
環管署強調,依據日本經驗多利用公園或學校暫置廢棄物,但我國指引辦理本土化研擬過程並未完全採用日本作法。地方政府在盤點時,亦會考量工業區閒置土地、大型停車場等其他合適空間,並不會集中或受限特定類型的場所。
環管署強調,考量臺灣都會地區高度開發利用土地有限、尋找大型開闊空地極為困難,在實際進行空間盤點時,地方政府實務上仍有可能將學校操場或公園納入「一次暫置場」候選名單,且這類場所定位於災後的「緊急集中」,目的是爭取時效讓災民就近清空家園廢棄物以利救災,並儘速恢復各項機能基本運作。隨後會迅速移往位於掩埋場或指定空地的「第二暫置場」進行精細分選與破碎處理,也不會長期堆置影響原來的功能。
若地方政府基於實務需求將學校納入考量,則應符合嚴格的安全前提:設置區位必須遠離學生的教學區與主要活動範圍,確保校園教學不受干擾,且現場須設置實體圍籬進行區域隔離,並指派專人管理,並嚴格禁止暫置有害物質,以防止廢棄物擴散或產生環境衛生問題。
環境部強調,災後廢棄物的迅速排出與清理,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全民應共同承擔的義務。未來環境部期望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建構一個安全、高效且永續的災害廢棄物管理韌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