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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查獲非法棄置廢樹枝 地主及清運業者全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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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10-16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車行軌跡分析及遠端即時監控,發現苗栗縣三義鄉八櫃段山坡地保育區遭棄置大量廢樹枝(葉)情形,經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與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查獲清運業者將受委託清理之廢樹枝(),非法載運至上述八櫃段棄置點傾倒棄置。全案經苗栗地方檢察署114103日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將地主及清運業者等12人提起公訴,張姓地主犯罪所得新臺幣2046,000元,將依法宣告沒收

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3月間,透過追蹤廢棄物清運車輛即時行車軌跡,發現某一車輛多次進入八櫃段棄置點,遂於同年5月至現場勘查,該棄置點位於山區隱蔽處,被人為蓄意開闢道路進入,山坡上滿布棄置之廢樹枝(葉),面積約有一足球場大小,後續針對該棄置點分析進出車輛行車軌跡及透過監視器監控影像,確認自1118月起至1136月間,共有663車次之廢棄物清運車輛進入棄置。

經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分析案情及完成蒐證後,報請苗栗地方檢察署由石東超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於1138月及10月針對地主及包含10家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在內之17家清運公司,共執行2波檢環警調聯合查緝搜索行動,查獲該17家清運公司承攬廢樹枝(葉)清理作業,卻未送至合法之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或處理機構處理,竟以每車2,500元至4,000元代價付費予張姓地主,並將該等廢棄物棄置於八櫃段棄置點。依據現場量測結果,推估廢樹枝(葉)堆置數量逾13千公噸,對山坡地保育及水土保持安全均形成嚴重影響,全案經苗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將地主及清運業者等 12 人提起公訴,張姓地主犯罪所得新臺幣 204 6,000元,將依法宣告沒收,後續由苗栗縣政府責令行為人依法恢復原狀。

環境管理署強調,清運業者應將收受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並依法確實申報收受及流向,不得任意棄置,土地所有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非法提供土地收受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境管理署及地方環保局將持續透過國土保育平台,與各地方檢察署及相關司法警察機關聯合打擊不法,遏阻環保犯罪行為,以保護國土及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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