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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未依限完成清理災損太陽能光電模組 環境部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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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08-01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丹娜絲颱風過境,造成南部地區太陽能光電設施受損,環境部彭啓明部長限期光電業者於8月1日前完成清理,屆期若未完成清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環境部於今(1)日會同嘉義縣及臺南市環保局,督察嘉義縣新塭、新庄、貴舍、荷苞嶼、公館、溪墘等6個滯洪池、內埔子水庫及臺南市恩富立柱式魚電共生場,共計查核8個太陽能光電案場光電設施毀損清除處理進度。查核結果發現,8個案場之光電業者均已動員大批人力、物力清除滯洪池水面受損之太陽能板及浮具等廢棄物,因近日南部仍持續豪大雨無法作業,影響清理進度,僅剩零星部分未清除,大部分已移除至案場旁邊或附近之暫置區。另新庄及荷苞嶼有部分清除之受損之太陽能板及浮具堆置於滯洪池邊坡,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整潔,且未有防止污染滲漏之設備或措施。上述違法情事將請嘉義縣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分,最高可裁罰 300 萬元,並將限期一週內完成改善,屆期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彭啓明部長強調,環境部將會持續關注相關案場對於周遭環境的長期影響,要求業者妥善清理受損光電設施,以確保環境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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