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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第一個環境信託成功案例-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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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0-05-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臺灣第一個環境信託案例成功出現,奠定我國環境信託的種子,開展環境教育新紀元。此案例除展開後續的環境保護行動,並將可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輔導成為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以鼓勵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與適當之經營管理者,提供具有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場所。

現今臺灣因為環保意識覺醒,許多人士相繼投入環境保護工作,但是如何能使環境保護的志業超越自己有限生命而永久被維持?環境信託即是一個途徑。

環保署表示,所謂環境信託是公益信託的一種類型,簡單的說就是將「環境」交付到「可信任的受託人」手上,以委託人保護環境的意思而能永續經營,而環境被妥善維護管理後,所造成的好處及利益,是由「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享公益。

環保署表示,環境信託好處多多,如棲地補償信託,減少棲地生態(溼地)功能之損失,維護物種多樣性,經過環保署多年宣導與民間團體的推動,今年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終於申請許可「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環保署表示,該環境信託目的在於進行棲地保護及生態保育相關宣導教育活動,期為環境教育及荒野保護之理念樹立典範,共謀人與土地之共同和諧,永續長存,相信能有效帶動我國推動環境公益信託。

據了解,這種具有公益精神的環境信託,最早是以國民信託(National Trust)的模式出現於英國,1907年由英國國會正式通過國民信託法,允許個人或團體委託或捐贈歷史襲產、土地、房地產等,交予信託組織經營管理,發展至今百年歷史,會員已超過200萬人,是全英國最具規模與影響力的環境自然與文史保育團體。

公益信託向來即為世界各國廣納社會力量,共同保存自然與文化資產的利器。因為環境信託具有明確的目的性,所以能適時的提供人民自主性進行土地保護的可能途徑。如何運用民眾的集體力量共同維護環境生態,以「環境信託」為後世留下珍貴的資產,是當前一個重要的課題。

環保署表示,環境信託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因為永遠擁有,為了因應此種世界潮流,環保署即在92年發布「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提供國人對自己「財產」、「利益」投入「從事有關環境保護事務為目的之信託」,有關「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可上網環保署首頁\教育宣導\環保伙伴\環保公益信託項下查詢取得。一個明確的法令依據,期待國人更多的響應,為臺灣永續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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