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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清理災損太陽能光電設施  環境部重罰並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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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區域環境管理
114-08-07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於今(7)日再次會同嘉義縣環保局及台糖公司人員督察嘉義縣義竹鄉新庄滯洪池太陽能光電案場受損之浮具暫置場,即報載位於義竹鄉農地有紅色水窪處,經現場查核,現場堆置物大部分是廢光電設施之塑膠浮具,操作過程及暫存場並未發現有紅色水流出,惟出入口舖設鐵板車道,鐵板有生繡情形,初步研判可能是造成紅色水的原因,現場檢測紅色水pH值為6.79,另已將現場採集之水樣送驗,俟檢測完成將依法辦理。

環境部表示,本次滯洪池受風災造成太陽光電設施損壞,光電業者從水域內將設施撈除上岸後,需有暫時收集或整理等前置作業空間,並將不堪使用設備或浮具等廢棄物委託合格機構處理,目前業者已陸續外運清理,然其災後收集或整理之過程,仍不得污染環境,環境部與地方政府將持續監督業者改善。

環境部於8月1日會同嘉義縣環保局督察嘉義縣義竹鄉新庄、鹿草鄉荷苞嶼2個滯洪池太陽能光電案場光電設施毀損清除處理進度,查核結果發現,新庄及荷苞嶼有部分清除之受損之太陽能板及浮具放置於滯洪池邊坡及台糖公司土地,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整潔,且未有防止污染滲漏之設備或措施,上述違法情事,業由嘉義縣環保局於8月4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各裁罰100萬元,並限期8月1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環境部於8月4日督察嘉義縣義竹鄉溪墘滯洪池太陽能光電案場光電設施毀損清除處理進度,查核結果發現,其暫存地點未保持整潔,且未有防止污染滲漏之設備或措施,上述違法情事,業由嘉義縣環保局於8月6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裁罰100萬元,並限期8月1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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