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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啟動廢污水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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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15-04-20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響應國家「數位轉型」與「綠色轉型」之雙軸轉型政策,環境部於115年4月20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考量數位治理機制已逐步成熟,本次修正重點聚焦於擴大自動監測設施設置範圍,建立監測服務機構管理機制,並透過技術規範防止數據造假,確保水污染防治基礎資料之完整及正確。

本次修法特別針對產業實務需求,提出四大修正規定:

一、傾聽心聲,提供「3+2」緩衝彈性,給予充分準備期:環境部深知設備採購與工程改善需要時間。為減輕每日許可證排放水量大於1萬公噸以上業者轉型初期的壓力,特別設計了「3+2」彈性機制:施行日期修正為自發布日起3年,業者若在設置上遇到困難,只要在117年6月30日前提出「廢(污)水數位轉型自主管理計畫」,經核定後即可再獲得延緩2年施行的空間,確保企業夥伴都能在穩健的節奏下完成升級。

二、減輕負擔,監測點位務實優化,精準投資不浪費:考量廢水特性繁雜,為避免增加業者不必要的維護成本,化繁為簡將監測點位調整為具代表性的調勻池及生物處理單元匯流處。此舉不僅大幅減少了設備設置數量,更有效降低了後續的維護支出,讓環保投資更精準有效。

三、保護誠信,建立透明管理機制,保障優良業者權益:守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構監測服務機構管理制度,確保市場回歸良性競爭。除防堵造假,更是保護優質企業,不讓劣幣驅逐良幣,同時修正保障監測服務機構營運權利規定。

四、數據互信,優化數據傳輸技術,讓環保成果看得見:精進廢污水自動監測連線傳輸方式,導入統一通訊介面與格式,並建立原始數據直接傳輸機制,確保每一筆數據真實可靠。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法是落實數位環境治理的重要一環,可引導產業邁向源頭管理,預防污染事件發生。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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