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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回收再利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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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為減輕河川污染負荷,並兼顧水資源永續利用,環保署修正「土壤處理標準」,將原依土壤處理標準規範之澆灌花木、抑制揚塵,改為依「回收使用」管理,大幅放寬澆灌花木、抑制揚塵的規定,未來廢污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即可採回收使用,無須另提許可審查、土壤特性調查、地下水測檢測申報及行業別的限制等,而其用途擴充為可作為沖洗作業環境內地面或建物之用水、作業環境內之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之次級用水及景觀用水。

環保署指出,污水之性質為無毒的有機性污染物,經處理設施正常操作處理後,其水質外觀已相當清澈並符合放流水標準,處理後直接放流至河川,已形成一種水資源浪費,尤其在全球水資源匱乏的局勢下,Water Prize(一般稱為水諾貝爾獎)組織,依用水觀念、供水用途及水循環技術三方面,分別提出「節約用水」、「分級用水」及「水再生利用」等三大用水新思維,足見水回收再利用已蔚為世界潮流,污水處理後再利用已成為水資源不足國家的迫切性議題。我國近年來也積極推動水資源回收利用,因此,配合法規合理性的修正,預期將能有效的提高污水回收再利用率。

依據環保署調查資料顯示,廢污水採回收再利用,約可節省一天中4成以上的用水量,由該署94年調查11處污水回收再利用場址之資料顯示,污水回收率平均約為70%,污水使用率平均約為40%。就環境效益分析而言,包含減少原承受水體的負荷、減少用水量節省水費、減抽地下水、增加環境教育效益等。若就減輕原承受水體的負荷,所調查之11處場所總減少水體負荷效益為25,656 kgBOD/yr,約為1,674人口污染當量,平均回收再利用投資之成本約於4年內即可回收。

鑒於廢污水回收再利用之環境及經濟效益大,95年起,環保署拋磚引玉辦理「生活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示範場址設置計畫」,已完成調查評比國內10處具有回收污水再利用優勢之國立大專院校,並針對成本效益、可行性、永續操作等指標評估,初步優選4處擬於95年度底完成設置示範場,預計每天可回收1,574噸污水,再利用於沖廁、綠地澆灌及景觀設施用水,回收使用率最高可達50%,每年節省水費554萬3000元,每年削減生活污水污染量6,684公斤的生化需氧量,可減輕河川污染負荷。以一百戶規模之社區估計,每天約可節省40噸的水費,一個月約可節省9,000元(1噸以7.5元計)水費。

環保署表示,推動廢(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有多方面效益,包括:節約水費、減輕河川污染、提昇水環境品質及水資源永續利用等效益,因此,透過法規之修正、政策引導、示範輔導及教育宣導等多面向推廣廢(污)水回收再利用,使再利用之用途更為多元化,水資源利用更為廣泛,未來環保署將廣為推動廢污水回收再利用,並以離島地區、西部地下水超抽地區及具有環境教育價值等為示範重點鼓勵推動廢污水之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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