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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啟動全國瀝青業專案督察,守護空氣品質 籲業者依限完成集氣設施優化,違者最高可罰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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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5-04-17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全面改善空氣品質並解決瀝青拌合業異味擾民問題,要求各區環境管理中心針對轄區瀝青工廠展開強力督察。環管署強調,隨著法規緩衝期進入倒數階段,全國瀝青業者應立即檢視並優化防制設備,落實企業環境責任。

一、法規緩衝期進入倒數,全國業者應儘速完成改善

環管署表示,環境部於112年7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瀝青拌合業之裝卸作業必須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效率需達 60%以上)或採行密閉式作業。該項規定將於115年7月6日正式施行。根據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最新清查數據,目前仍有近七成業者尚未完成設置。環管署嚴正呼籲,全國尚未設置之業者務必加緊腳步,以免法規生效後因逾期未設置而面臨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之重罰,情節重大者更將面臨停工、停業或廢止操作許可。

二、專案督察初見成效,陳情件數穩定下降

環管署指出,為有效因應民眾陳情,已責成各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專案督察計畫。以北區中心為例,自114年10月啟動專案以來,針對高陳情頻率之重點廠商加強稽查,執行半年內已告發違規2家次,並勒令1家違規情節嚴重之工廠停工。根據數據顯示,專案啟動後,瀝青業相關公害陳情數已呈現穩定下降趨勢,由平均每季15.1件降至115年第1季的10件。環管署表示,這顯示專案稽查已產生嚇阻與輔導成效,未來將把此治理經驗推廣至全國各區,確保國人清新的呼吸空間。

三、推動循環經濟兼顧環保,要求落實二次燃燒與密封管理

針對使用「再生瀝青混凝土粒料」產生的異味問題,環管署對全國業者提出以下具體技術要求:

(一)落實二次燃燒爐操作:產製過程應設置二次燃燒爐(廢氣焚化爐),並確保生產前預熱至650°C以上;停止進料後,燃燒爐須持續運作至廢氣完全處理完畢。

(二)強化全製程密封:針對下料區、儲槽及運輸過程應強化密封與防塵管理,嚴防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異味逸散。

(三)優化污染防制設備:業者應積極引進高效能集塵與脫臭設備,而非僅消極符合法規門檻。

四、持續精進執法,促使產業轉型

環管署最後強調,推動道路建設與循環經濟不應以環境污染為代價。本署將持續利用科技工具(如紅外線熱顯像儀、空氣感測器監控等)精準執法,確保所有瀝青廠皆能符合環保標準。環管署再次籲請尚未改善完成之業者,切莫心存僥倖,應儘速投入污染防制設備之優化,共同營造潔淨、友善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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