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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提前全面禁用石綿 保障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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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5-06-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石綿為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為1級人類致癌物質,為有效降低民眾暴露風險,環保署將規劃提前全面禁用石綿之時間表。

環保署早於78年5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逐年限縮石綿使用用途,且已訂定全面禁用期程,包括已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Crocidolite)及褐石綿(Amosite);已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之飲用水管及其配件;已禁止石綿用於製造石綿板、石綿管、纖維水泥板、石綿防水膠、隔熱材料、矽酸鈣板、石綿繩索、石綿墊片及石棉瓦等。目前除了將於107年7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外,其餘用途均已禁用。考量民眾健康及暴露風險,環保署規劃將提前禁止石綿用於製造剎車來令片之時間表。

對民眾關心的建築物石綿建材議題,環保署表示,如民眾有石綿建材拆除需求時,須委託合法營造業或拆除業者拆除處理,以避免民眾自行拆除時有吸入飛散石綿之疑慮。又依據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拆除業者應依遵守規範有關拆除石綿應有之防塵措施、施工人員防護裝備、施工前勘查、石綿拆除作業及廢棄物處理規定等。

此外,環保署表示,自78年5月1日起已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之自來水管,自來水事業單位,包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自來水公司、金門縣自來水廠、連江縣自來水廠,皆已依規定不再使用石綿水管,現有管線均非石綿水管。

環保署強調,為加速全面禁止石綿用於製造剎車來令片之期程,本署將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修正公告石綿列管運作事項,預定於今(105)年年底前完成修正公告,給民眾一個安全無毒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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