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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釐清有關廢家電資源回收之獎勵及收費相關問題,並呼籲通路業者負起回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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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98-06-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回收廢家電,沒獎勵反收費」乙事。環保署強調,現階段回收管道,民眾可透過地方清潔隊回收,或者是回收業者收購,亦可經由經銷通路業者銷貨送貨時逆向回收,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製造業者應負清除處理費繳費責任,消費者並無需額外再付「回收清除處理費」,如有不肖業者巧立名目額外再收取費用,環保署提醒民眾不要被誤導欺騙,而支付該名目之費用。

環保署表示,自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實施以來,我國廢四機(電視機、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資源回收率由民國89年的29%提昇至民國97年的53%以上,與歐盟或者日本等先進國家相比毫不遜色,回收後處理的稽核認證嚴格管控制度,更是確保所有回收的廢四機均能真的做到資源回收的目的,且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危害。

根據環保署的現行規定,製造生產及輸入業者,依法須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該費用使用於支付執行資源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業者補貼,處理業者現在稽核認證的嚴格管控下,均依規定處理收到的回收廢四機。現今廢家電回收,目前並無獎勵金制度,由回收端到處理廠階段均有回收價格,無論是經銷通路商或是回收業者在將廢四機送往處理廠的過程中,視同市場銷貨運作,得到其貨款,而向民眾收取廢四機時,等同於產品;現況因為處理廠已支付費用,經銷通路業者不應再向民眾收取任何相關資源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環保署針對回收通路的管控,現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擬定「公告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以釐清民眾與經銷通路業者回收作為,給予經銷通路業者執行民眾廢四機回收工作的準則,如販賣業者違反,則可依同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環保署也積極全面推動廢家電逆向回收制度,並導入系統電子化管控的規劃,以努力再提升廢四機資源回收的成效。

環保署再次呼籲,經銷通路業者對於廢家電的回收工作,除了商品買賣的角度,更應以環境及公益的方向來思考,不要讓民眾有被欺騙的感覺,更不要被濫用商譽,不合法收取民眾資源回收清除處理費,一起將廢家電資源回收做好。近日環保署亦將邀集經銷通路業者、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相關代表進行「工作準則」研商及修定,以抑止業者巧立名目向消費者收費。

環保署重申,資源回收工作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民眾可透過下列方式取得協助:1.由當地清潔隊協助回收;2.撥打本署的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取得所在地點就近之資源回收處理廠商之聯絡方法。3.於本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點選「一般民眾專區/回收商資訊/回收商/廢電子電器物品」取得各地區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商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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