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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環境討回公道 非政府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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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08-26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表示,目前廢光電板只剩新庄滯洪池尚未完成清除,已要求元昱公司限期完成清理。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若事業單位或相關責任人未依規定清除廢棄物,主管機關得代為清理並向其求償,必要時更可移送強制執行,並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公共利益。所以絕對不會由政府買單幫元昱公司清理廢棄物,政府如代為清理,所先行支出的清理費用,一定會向業者求償。

目前元昱公司已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清理計畫書,正由主管機關審核中。環境部強調,政府一定會嚴格監督,確保業者負起責任,為環境討回公道。

環境部重申,自然環境為全民共同資產,若業者怠忽責任,導致環境遭受破壞,形同對國家資源之侵害。除依法裁罰外,並依法追訴刑責,也將要求業者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以維護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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