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切開發案環評違規頻傳議題,環境部強調持續以嚴謹態度,監督開發單位確實履行環境保護承諾,對於違規案件均依法進行處分,並檢視是否有環評法所訂「情節重大」的適用,絕無「花錢了事」的空間。
環境部表示,環評並不是「頭過身就過」,開發案在環評審查通過後,開發過程中都必須切實履行承諾的環境保護對策;環評法第18條也規定環保主管機關環評監督職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環評追蹤的責任,目前本部列管環評個案約700案,由環境管理署依開發行為樣態,透過分級列管,並結合數據分析、衛星遙測及無人機巡檢等科技執法工具,大幅提升監督廣度與深度,確保開發單位確實履行環評承諾。
只要是違反環評承諾的個案,環境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嚴格監督、處分及命其改善,並依據「違反環評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計算裁處金額,對於屢次違規案件,裁量基準也有訂定加重罰鍰額度。此外,環評法第23條已明載對環境造成重大破壞或危害人體健康等適用「情節重大」規定,本部在處分時均會嚴謹檢視有無適用。
環境部重申,對於所有環評開發案件都以嚴謹的態度面對,並持續依開發單位所提環評書件所載內容進行監督,如發現開發單位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執行,將依法嚴處,確保所有開發單位確實履行環境保護承諾,共同為臺灣的環境努力,絕不讓違規行為有規避責任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