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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板回收處理技術邁向高值化資源循環,非以焚化掩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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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資源循環
114-07-18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針對社會各界關切本次丹娜絲風災後太陽能板回收處理進度,在本週四(7/17)行政院院會,彭啓明部長已完整說明,太陽能板屬可循環資源,並非採焚化掩埋,針對破損光電板對水質影響已檢測10個重金屬項目,有媒體以不實的文字報導誤導閱聽者,本部深表遺憾,特此澄清說明。

我國目前廢太陽板處理廠非以焚化掩埋處理,處理技術為物理處理、破碎成細小顆粒取得乾淨玻璃、分離矽晶片進行金屬提煉、背板則可回到塑膠回收,或有陶瓷原料再利用產品。具資源化之處理機構計4家,依許可處理量能達每月4,400公噸。可因應此次風災損壞數量,處理量能足夠,同時未來將有其他具有資源化技術處理業者也陸續投入。

彭啓明部長在立院答詢時絕無支吾其詞,而是完整說明,針對破損光電板對水質影響,檢測10個重金屬項目係以「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之基準值進行比對,有5~6項未檢出,包括鉛、鎘、六價鉻、銀、鎳、硒均未檢出;3項低於環境基準(銅、鋅、砷);僅1項錳在部分地區有超過環境基準,但根據環境部長期監測鄰近八掌溪【嘉南大橋】錳背景濃度介於0.026~0.318 mg/L,顯示係受地質因素影響,故研判短期內破損光電板對水質無污染風險。

環境部表示,將針對受損水域光電案場,持續定期抽驗,並持續每二週安排檢測,至完成清理完畢,以全面確保水質安全無虞。

廢太陽光電模組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產源負清除處理責任,為維護環境,環境部要求光電業者於二週內務必儘速清除廢太陽能板並復原現場,屆期若未完成清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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