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遞送聯單電子化申報,及加強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方式轉變為原物料、半成品或成品者之流向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日公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以下簡稱本公告),以推動電子化管理。
為有效掌握全國事業廢棄物產出種類、數量及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流向,環保署自91年7月11日訂定本公告,期間歷經7次修正,逐年擴大列管事業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已大幅提升事業廢棄物管制成效。
環保署表示,事業申報事業廢棄物,現行應列印一式三份遞送聯單,本公告修正後,如採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以智慧型行動裝置確認接收廢棄物,可免列印紙本三聯單;另針對廢棄物產生者採自行處理方式轉變為產品之流向管理,新增應於每月十日前連線申報其前月該產品數量等資料之規定。
本案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案,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主管法規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以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