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06年11月13日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並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藉由明確之法令規定,健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制度,落實事業廢棄物產源責任管理。
環保署表示,因應106年1月18日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大幅提升事業產源於廢棄物管理應負擔的責任,其中登載事業詳細營運資料及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清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尤為重要。故本次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大幅提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法律位階及管理制度,並增訂有效期限及撤銷、廢止之規定,藉由明確之法令規定,強化事業產源管理,並可落實各地方政府審查作業之一致性,提升審查效率,健全整體事業廢棄物之管理。
最後,環保署希望事業產源能密切與合法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共同合作,負起廢棄物妥善清理的責任並善盡企業責任,一起為守護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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