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能源政策推動下,太陽能已成為再生能源主力之一,為提 早因應大量廢太陽能板廢棄排出,經濟部能源局與環保署攜手合作,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回收清理費用,已於 108 年 2 月 1 日公告 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 1,000 元/KW,使用於環保署建立我國廢 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清除處理補助費用、行政管理費用、技術研發 經費或設置處理廠等費用。
太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 20 年,目前尚無大量廢板產生,環保署先 以示範計畫方式,累積一定的廢太陽能板數量再進行清除處理工作。 光電設置者或民眾有廢棄光電板時,可遵循回收 4 步驟-「問」、「集」、 「填」、「收」,先撥打專線電話(03)-8520009 諮詢,集中廢光電板後可 選擇自行或委託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至「廢太陽光電板回 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epa.gov.tw/)登記相關廢棄物排出資 訊,經比對序號及設廠資料後,將安排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 另外家戶甚至是露營車等民眾少量使用者,可撥打專線電話,或委由 該縣市清潔隊協助清理。
國內已有 2 家合法處理機構可處理廢太陽光電板,主要以物理方 式處理,破碎後送日本做為鍊銅爐的造渣劑。未來環保署將持續掌握 廢太陽光電板產出情形,並視我國處理再利用狀況,規劃設置廢太陽 光電板處理機構需求或技術轉移可行性,以因應未來大量廢棄情形, 並達到資源循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