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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碳匯向海擴展 環境部審查通過「海草復育」與「紅樹林植林」減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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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4-07-24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會於今(24)日召開第19次會議,審查通過「海草復育」、「紅樹林植林」兩項本土減量方法,促使我國推動碳匯增匯工作向海洋擴展,期透過核發減量額度之機制,鼓勵帶動國內產業開發海洋碳匯潛力,為我國邁向淨零目標增添助力。

環境部表示,該兩項減量方法由農業部及海洋委員會共同提出,是我國在「藍碳」領域首次討論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本土方法,且國內民間團體對此相當關切,因此環境部除邀請該領域專家擔任外部諮詢委員外,也邀請相關民間團體參與討論,並參採所提意見。2項方法經草案公告、公眾意見諮詢、多次專家小組會議討論,於今(24)日之第19次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重點摘要如下:

一、避免產生生態或環境衝擊

(一)限縮可執行場域:由於種植紅樹林或海草等措施將改變實施地點之環境,為避免產生生態或環境衝擊,參採各界意見限縮可執行場域,海草復育限縮於「海洋或海岸型濕地」及「人為型濕地」;紅樹林植林限縮於「人為型濕地」,如閒置鹽田、養殖池、埤塘等。

(二)採取應對措施:海草復育於適用條件規範除非基於保護海草的必要措施,專案邊界內不得進行生物移除;紅樹林植林則規範專案邊界內須進行防止種植紅樹林外溢之措施。另外,兩項減量方法皆要求專案申請者在專案活動執行前,必須進行環境衝擊分析及公眾意見蒐集,並將相關分析納入專案計畫書內。

二、監測及減量成效量化必須明確且避免高估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機制相當重視符合可量測、可報告、可查驗之原則,且須具備外加性、保守性及永久性。因此為利後續個案申請者執行依循,讓措施執行後產生的增加碳匯效益在監測及計算上可具體且不高估,審議委員及環境部亦請海洋委員會優先建立碳匯測量標準作業程序,同時在減量方法中規範應參照官方公告的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另在計算上亦應將執行該措施所衍生的碳排放扣除,包括必須考量專案執行使用化石燃料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等。

本次通過之減量方法將待農業部及海洋委員會依會議決議修正完成後,由環境部正式公告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供各界使用。另申請自願減量專案需先經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環境部亦請農業部及海洋委員會儘速輔導並加強人才培育。環境部指出,我國已將自然碳匯納為淨零關鍵戰略之一,國際間自願減量機制亦有朝向碳匯類型(移除型)減量專案發展趨勢,含本次2項方法,環境部已審定公開7項碳匯類型本土減量方法,期能為我國邁向淨零目標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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