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英國、歐盟及美國陸續釋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草案及修正方向,為維護我國產業權益,環境部與相關部會積極參與公眾諮詢並反映我國意見。同時,為避免碳洩漏及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目前正與水泥、鋼鐵公會及相關單位討論列管產品、碳排放量預設值、計算邊界等試申報事宜,預計明(115)年上半年完備相關法規後正式啟動試申報,於116年第一季申報115年納管產品碳排放量,意即明年邁入臺版CBAM元年。
目前臺版CBAM首波將聚焦於水泥與鋼鐵產品碳排放量試申報,已於今年4月召開專家諮詢會議,5月邀請水泥及鋼鐵產業進行產品碳排放量試申報研商會,6月邀請水泥公會就列管產品項目進行討論,比照歐盟CBAM,列管水泥熟料、白色卜特蘭水泥、其他卜特蘭水泥、鋁質水泥、其他水硬性水泥、經鍛燒高嶺土/其他高嶺土質黏土等6項產品,水泥公會亦表示願意同步申報國內產品碳排放強度資訊,以協助建立進口產品試申報制度。
下一步則是規劃於7月底與鋼鐵公會展開列管產品溝通協調作業,並將與主要水泥及鋼鐵進口業者及進口商公會進行研商事宜,以完備我國試申報制度設計,與國際制度接軌。
「我們確定可以抵,但抵多少還不知道,可以確定一定不會繳兩次。」對於產業界最為關注「在國內繳的碳費到底可以抵掉多少CBAM?」等議題,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要等待歐盟今年年底訂出全球一般性規則,接下來環境部、經濟部與產業代表即會向歐盟展開細節的討論。
關於臺灣對國際間CBAM制度的掌握與參與討論狀況,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明,這段期間國際間CBAM制度亦有許多變化與進展,顯見CBAM制度之複雜性與公眾溝通重要性,首先,繼歐盟CBAM立法後,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於今年4月24日發布英國CBAM草案,其設計概念與歐盟CBAM類似,旨在對進口產品的碳含量課徵費用。今年6月25日英國召開「英國CBAM國際小組第一次會議」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我國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環境部及經濟部共同與會,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代表提出我國碳費制度於英國CBAM稅減免等建議,並於7月3日將我國完整書面意見提供英方。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亦於今年6月18日就CBAM簡化措施達成協議,將導入單一進口商進口50公噸重以下產品之豁免門檻及簡化機制,以減輕中小企業的監管及行政負擔,預計9月通過立法程序。緊接著於今年7月1日歐盟執委會進一步提出CBAM修訂方向,並開放8週徵求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三大修正重點包含擴大涵蓋範圍至下游產品、健全反規避措施、明確電力排放計算規則等,以避免下游產品碳洩漏或歐盟進口商於歐盟境外對產品微幅加工或轉換以規避CBAM規範,預計於今年第4季提出修訂CBAM規範之提案。環境部近期也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析,將於8月26日前提出我國意見。
此外,美國參議員於今年4月8日也於參議院提出最新版本「外國污染費用法案 (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FPFA)」草案,此草案規劃針對來自碳排放強度較高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費用,目前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審議中。
環境部說明,我國碳費制度今年正式上路後,464個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狀況相當積極,已有312廠於6月底提出申請,並有124廠將在8月底完成補件,約有94%的徵收對象提出減量計畫,且其中已申請的312廠中有兩成提出較高的減碳目標以爭取優惠費率,產業界表現出比預期更為積極的行動,讓環境部樂觀正面看待我國碳定價機制的發展。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挑戰並確保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環境部密切關注國際間碳邊境調整機制最新進展,持續與各部會橫向溝通交流,並透過雙邊與多邊溝通平台,適時表達我國立場與建議,為國內企業發聲。
1140724CBAM記者會簡報 by ccappr on Scri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