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遞送聯單電子化申報,及加強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方式轉變為原物料、半成品或成品者之流向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日預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草案(以下簡稱本公告),以推動電子化管理。
為有效掌握全國事業廢棄物產出種類、數量及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流向,環保署自91年7月11日訂定本公告,期間歷經7次修正,逐年擴大列管事業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已大幅提升事業廢棄物管制成效。
環保署表示,事業申報事業廢棄物,現行應列印一式三份遞送聯單,本公告修正後,如採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以智慧型行動裝置確認接收廢棄物,可免列印紙本三聯單;另為強化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後產品之流向管理,新增應連線申報該產品之規定。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