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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擴大列管GPS廢棄物清運車輛,將於111年完成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全面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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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7-08-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已公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將近期亦遭棄置之污泥、廢塑膠等21項廢棄物納入管理,並規劃於民國111年達成廢棄物清運車輛全面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的目標,以期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再次發生。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列管約9千輛廢棄物清運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但仍不時發生不肖業者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之手段,將清運廢棄物之車輛改由無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車輛運送,或於清運過程中惡意拔除電源及遮蔽訊號,規避廢棄物清運流向監控管制。因此,環保署本次法規修正針對清運易遭棄置的污泥、營建廢棄物、廢塑膠等21項廢棄物之清運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更進一步規劃取得許可營運之廢棄物清運車輛全數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預計從108年至111年分4階段全面納管。此外,環保署也將運用新興科技於車機規格納入碰撞感測器及斷電訊號等功能,以增進車機穩定性與車輛軌跡訊號的正確性。

環保署將於近期分區舉辦宣導說明會,及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客服專線,提供業者詢問相關問題。環保署同時籲請新納入列管的清運業者,屆時應配合裝置GPS,並依規定妥善清理廢棄物,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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