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最終處置掩埋場管理,預防掩埋處理對於鄰近區域環境之影響,及配合廢棄物運作需求,環保署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草案主要重點為增訂掩埋場應定期監測地下水水質及增進掩埋場終止使用後之管理,明定業者應提出掩埋場封場復育計畫,並依核可內容執行封場復育、設施維護及各項監測,且對於環境監測執行成果應登錄於政府相關網站並予以公開,以使資訊透明。
此外,為簡化有害事業廢棄物遞送六聯單之運作機制,另新增電子化申報但書規定,以提供多元辦理方式;基於技術研究或研發需求,新增需以事業廢棄物為樣品之專案申請機制,俾利適用。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