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發光二極體照明光源(Light Emitting Diode,簡稱LED照明光源)逐步取代傳統含汞照明光源的趨勢,環保署公告自106年1月1日起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LED照明光源為應回收項目。配合責任業者範圍的修正,環保署預告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將於106年1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照明光源新增公告項目(LED照明光源)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是經通盤檢討LED照明光源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加以訂定。環保署呼籲,為維護生活環境,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勿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並可透過各類回收管道,包括: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賣照明光源商家或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機構等進行回收。
環保署強調,為廣徵各界意見,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公聽會等作業,對於該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言者,可於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修正意見或建議,俾使草案內容更加完備。該費率修正草案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