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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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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05-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嚴謹管理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廢棄物實際運作情形、強化處理機構產出資源化產品品質及最終流向管理、配合現行實務運作調整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管理方式,預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重點主要有增訂試運轉計畫審查程序規範、健全清除機構管理機制、訂定品質標準與最終使用地點流向申報管理規定及強化行政申請與審查程序規範等事項,未來收受處理機構所產出資源化產品之事業,如有符合所指定之用途範圍者,均應配合本次修正內容申報最終使用情形,強化整體流向追蹤管理。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chho@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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