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各級政府應對極端天氣事件之氣候調適能力,強化氣候風險管理,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8條規定,預告「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廣徵各界意見。
環境部表示,本準則草案將為政府部門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及調適方案推動,建立一致性的操作程序與作業準則。各級政府研擬、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方案及策略,應依本準則規定使用當期氣候變遷科學報告,進行系統性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並據以擬定各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以及地方調適執行方案,以降低氣候衝擊。
本準則草案參考國內外實務經驗,草案重點包括:
一、明訂評估原則與方法:氣候變遷風險評估須涵蓋範疇界定、現況與未來風險分析,並納入危害度、暴露度及脆弱度等要素。
二、強化調適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調適選項,並評估其可行性與成效。
三、促進跨部門協作與公眾參與:鼓勵公私部門與民間共同參與氣候風險評估與調適決策,推動氣候調適政策主流化與社會包容性。
四、建立滾動式檢討與修正制度:根據最新科學報告與國內外發展趨勢,適時檢討並修正調適方案,提升調適措施之有效性與可複製性。
環境部強調,將持續與各級政府合作依本準則草案進行操作示範,推動落實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並透過能力建構及技術輔導,全面提升各級政府氣候調適規劃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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