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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公布「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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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2-11-16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環境部依據該法第9條規定檢討修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已於上週經行政院核定。環境部表示,行動綱領是我國氣候治理上位方針,本次修訂主要呼應國際氣候協議,強調減緩與調適兩者並重,將2050淨零排放納入願景目標,增列公正轉型、風險評估及以自然為本等基本原則,藉以擘劃我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引領建構能適應氣候風險之低碳家園,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環境部說明,原104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即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行動綱領,第一版行動綱領經行政院於106年2月23日核定。今年氣候法修正發布後,環境部即依該法第9條規定,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檢討,擬訂第二版的行動綱領草案陳報行政院,經提今年8月15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35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行政院續於今年11月3日核定,作為我國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重要施政方針。行動綱領已同步公布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網站 (https://www.moenv.gov.tw/cca點選「氣候變遷因應政策」)。

在氣候變遷調適上,強調應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落實氣候變遷風險評估,規劃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具體提列「提升維生基礎設施韌性」、「確保水資源供需平衡與效能」、「促進土地利用合理配置,提升國土韌性」、「防範海岸災害、確保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能源供給及產業之調適能力」、「確保農業生產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強化醫療衛生及防疫體系、提升健康風險管理」等7大調適領域政策內涵。

在溫室氣體減量上,呼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12項關鍵戰略,提列6大部門減量政策內涵,包含「建構零碳能源系統,提升供電網絡穩定韌性」、「促進產業綠色轉型,以循環經濟導向的永續生產模式」、「發展智慧綠運輸,推動運輸淨零轉型」、「建構永續淨零建築與推動低碳轉型」、「促進永續農業經營,完善生態系統管理」及「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能資源循環利用社會」。

此外,為促使氣候治理政策順利推行,納入8大政策配套,包含「推動綠色金融,提升產業氣候韌性」、「完善氣候法制基礎」、「落實碳定價制度」、「推動五大淨零科技領域研發」、「發展氣候科學及調適研究」、「落實全民行為改變、認知與共識」「培育因應氣候變遷人才」及「落實公正轉型與公民參與」。

環境部強調,行動綱領在氣候法中係設定在最上位的國家氣候治理重要方針,本次行政院核定後,各級政府將依循行動綱領及氣候法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氣候衝擊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送環境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滾動式檢討,地方政府則須據以制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透過橫向及縱向整合溝通機制,跨領域推動溫室氣體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構,創造社會、經濟、環境永續發展及維護全民健康的共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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