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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統整及簡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法令,達簡政便民及審查作業一致性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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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7-06-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所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將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該日同步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落實法令之統整與簡化工作。

針對登載事業詳細營運資料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數量、清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政府重要的管理工具,但相關規定分布在多部法規,且無明確之法律位階。因此,環保署依106年1月18日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完成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並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之公告,統整及簡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法令,達簡政便民及審查作業一致性之目標,健全整體事業廢棄物之管理。

最後,環保署希望透過法令之統整,讓事業更清楚瞭解政府的規定,並請事業確實依核准之計畫書內容與合法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共同合作,負起廢棄物妥善清理的責任並善盡企業責任,一起為守護環境盡一份心力。

相關法規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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