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預計逐批將近期亦遭棄置之污泥、廢塑膠等30項廢棄物納入管理,並規劃於民國111年達成廢棄物清運車輛全面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的目標,以期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再次發生。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列管約9千輛廢棄物清運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但仍不時發生不肖業者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之手段,將清運廢棄物之車輛改由無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車輛運送,或於清運過程中惡意拔除電源及遮蔽訊號,規避廢棄物清運流向監控管制。因此,環保署本次法規修正方向將針對清運易遭棄置的污泥、營建廢棄物、廢塑膠等30項廢棄物之清運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更進一步規劃取得許可營運之廢棄物清運車輛全數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預計從108年至111年分4階段全面納管。此外,環保署也將運用新興科技於車機規格納入碰撞感測器及斷電訊號等功能,以增進車機穩定性與車輛軌跡訊號的正確性。
最後,環保署仍希望與廢棄物清運機構共同合作,負起全國廢棄物均可確實妥善清理的最終目標,共同為守護環境盡一份心力。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weiling.kuo@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