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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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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5-09-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加強一般廢棄物小型清掃機械管理,提升作業效能,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新增地方政府對於該類機具相關管理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草案內容重點有:(1)配合法規修正,增修訂本辦法用詞之定義。(2)增訂街道一般廢棄物小型清掃機械使用證之申請對象、核發、管理及執行一般廢棄物清掃作業後遵行事項。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 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後續本署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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