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檢舉惡意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之不法業者,給予查獲追繳金額高達20%的獎金,並增加提供上網及QR code等多元檢舉管道。
依「廢清棄清理法」第16條規定,製造及輸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的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按期申報營業(進口)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署表示,統計目前已登記的責任業者約3萬多家,經查核發現,仍有應登記而未登記的業者,或有短漏報情形。為防止責任業者短漏報繳回收清除處理費,維持產業競爭公平性,環保署除每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外,亦獎勵民眾檢舉不法。
依照環保署訂定的「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凡民眾提供確切之具體證據,經查證屬實,可以獲得追繳短漏金額的20%作為獎勵。民眾可透過傳真電話、書面郵寄、現場檢舉、上網檢舉(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及掃描QR code等多元管道檢舉。過去5年,經民眾檢舉累積已130餘件,核發檢舉獎金共約330萬元!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宣導責任業者應負繳費義務,特別於「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之申報網頁提示,若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文書為虛偽記載者,除公司負責人以外,負責申報人員,同樣有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及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責任。環保署再次呼籲,責任業者應依法誠實申報繳費,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針對回收清除處理費申報、繳納及短漏檢舉相關問題,民眾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電話0800-085-717洽詢,或上資源回收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