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環保署考量產業技術日進,廢棄物形態萬千,為使現行規定與時俱進且更臻周延,並強化流向追蹤管制,爰擬具「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環保署說明,本次將名稱修正為「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以更符合本法授權意旨。另考量產業用料實際運作需求及行政管理之必要性,修正重點包含:(1)廢單一金屬要件為不得檢出汞;(2)因應產業需求增訂廢錫渣,並規範來源製程、含量比例、符合TCLP檢測等要件;(3)刪除「玉蜀黍、稻米」等五項,屬穀類碾製(或農作物加工)副產物,具製造為飼料或肥料之市場價值,不符廢棄物之認定原則者;(4)環保及關務主管機關遇有通關疑義時,得要求輸出入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另為進一步掌握「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流向,爰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10項,規範特定產業用料種類,應依規定上網申報,以強化管理。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後續本署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