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1)日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自110年10月1日實施,只要內用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以紙餐具(包含)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即須裝設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以改善紙餐具之分類回收情形。
環保署表示,為強化及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所應負之回收責任,法規實施後,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 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以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另考量業者需有充分時間因應法規訂定,以調整相關設施,因此將本公告生效(實施)日期由原訂110年7月1日延長至110年10月1日。
現階段都還在輔導期間,環保署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落實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以減少後端回收人員為分類而接觸回收物的機會。若不想被管制之業者,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或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提供優惠措施,響應環保新生活。
環保署強調,用餐後未將使用完的餐具妥善處理反而成為危害環境的元兇,做好回收也是防疫的一環,所以用完的紙餐具,只要用衛生紙或紙巾稍微擦乾淨、堆疊起來就可回收,呼籲民眾要做好環境衛生清潔,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除可讓第一線資源回收業及個體業者更方便回收外,更可提升紙餐具回收成效。所以,除了業者的配合外,民眾在前端的協助分類回收是非常重要的。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公告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