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市場上家電類商品產銷體系通路銷售期程,及相關業者營運成本轉嫁衝擊,環保署為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期因應,爰修正電子電器物品類及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之生效日期。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家電類產品電視機、冷暖氣機、洗衣機、電冰箱、資訊物品類等徵收費率生效日期,均調整至109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分3階段調整的項目包括超過27吋的液晶電視機及冷、暖氣機,第1階段自109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第2階段自110年3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第3階段自111年3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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