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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蒸煮影像上傳為管理手段 落實稽查才是防疫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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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10-27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於1101129日函文請各地方環保機關輔導轄內取得廚餘再利用之養豬場應每日至「廚餘蒸煮申報系統」上傳蒸煮廚餘照片或影片,若未每日上傳者,地方環保機關應依據「地方環保機關持續加強稽查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計畫」,每月稽查1次。本次發生非洲豬瘟之案場,臺中市環保局並未依上述規定稽查頻率辦理。

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皆可至「廚餘蒸煮申報系統」即時查詢養豬場申報情形,環境部每月亦會統計未每日上傳蒸煮廚餘照片或影片之養豬場,函請該轄地方環保機關每月稽查一次(函文如附件)。經查本次發生非洲豬瘟之案場上傳照片情形,5月上傳24次(當天上傳有5次,補傳19次),6月上傳8次(當天上傳有3次,補傳5次),7月上傳1(當天上傳有1次,補傳0次),8月上傳0次,顯示該案場上述月份皆未依規定每日上傳蒸煮廚餘之照片,而臺中市環保局僅於5月及7月各稽查1次,6月及8月並未執行稽查,與「地方環保機關持續加強稽查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計畫」規定不符。

有關盧市長表示,養豬場未每日上傳蒸煮照片或影片沒有罰則,建議應修法,環境部表示可再討論。

環境部強調,為使各地方環保機關掌握轄內各養豬場有無落實廚餘蒸煮規定,建置「廚餘蒸煮申報系統」,求養豬場每天上傳蒸煮照片或影片,若未依規定上傳者,地方環保機關稽查強度將調整為每月1次,稽查業者是否有依規定蒸煮廚餘達「攝氏90度蒸煮1小時」。環境部表示,上傳照片僅為輔助管理工具,真正的重點在於落實稽查,以避免業者未確實高溫蒸煮而造成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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