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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聯合報刊載「資訊透明,毒物無所遁形」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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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4-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交通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高正忠所長日前於聯合報投書「資訊透明,毒物無所遁形」之文章,指出環保署也已建立了資料庫,甚至還用「聯單管制」管制每一個清運與處理的環節,但非法棄置廢棄物問題仍存在,其原因在資訊公開。本署除感謝高所長之關心與指教外,特提出說明,有關行政資訊的公開,均依行政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料,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環保署表示,目前廠商申報資料,作為各級環保機關廢棄物清理流向追蹤,惟因受限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無法鉅細靡遺提供各界參考,不過申報系統已提供各類事業廢棄物統計資料供大眾參考,例如各縣市廢棄物之申報量統計及處理趨勢、有害事業廢棄物統計及處理趨勢…等等,民眾皆可從中了解國內廢棄物之產量及處理趨勢等,另外還提供各項有關事業廢棄物之相關資訊,例如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之查詢、再利用機構查詢、最新消息等等,供民眾參考。

環保署開發之「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系統,為全世界首創以網際網路即時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並採取逐年擴大列管之策略來擴大管制範圍,故自91年起陸續擴大列管應上網申報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截至目前為止,須即時上網申報清運聯單者約26,000家事業,此部分事業所產出之廢棄物占全國產出量之80%,針對不須即時申報聯單者,則由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申報於營運紀錄,藉以掌握其餘的量,如此已可掌握全國大部分工業與醫療廢棄物清理情形。

環保署自87年8月起即陸續針對產出量大及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棄物產源,逐批公告為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情形,且於89年10月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執行事業廢棄物管制工作,而「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之管制理念,為建立一套自廢棄物產生至處置的完整系統(即搖籃到墳墓),來建立產源、清除及處理者的責任,並規範事業廢棄物的流向追蹤,從產源的基線資料管理、清除處理業者許可管理、廢棄物的流向管理等全面電子化。並要求一定規模以上與易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源,必須於廢棄物清理出廠前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廢棄物受託清理者亦須上網確認廢棄物收受情形。在清運過程中,清運機具亦藉助GPS追蹤技術,使環保人員可以隨時隨地掌握清運路線與流向,而落實管制之目的。

本系統經檢討,已發揮功能,對企業單位而言,可加強企業提升自我管理之能力。該系統亦提供企業快速自我檢視廢棄物產生量、貯存量與清理量之平衡關聯統計分析功能、資料是否合法之勾稽結果、歷年廢棄物清理量之變化趨勢、清運廢棄物之GPS軌跡查詢功能等,使企業不必花費管理系統建置費用,即可合乎法規要求、提升企業自我管理效益與競爭力,企業對政府之決策有參與機會並提升企業對政府的信心。

對各級環保機關而言,可透過「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事業申報資料及利用GPS軌跡資料進行比對驗證後,即可對異常事業或清運機具,執行相關稽查管理工作。該等系統以提供表報方式使得各級環保機關定期勾稽及每日進行申報資料之QA/QC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即時性。藉由現代化資訊管理系統,對事業機構、清除及處理事業廢棄物機構所申報的資料予以比對篩選,掌握事業廢棄物之產源及流向,促使事業機構並妥善處置其廢棄物。

對於媒體報導非法棄置廢棄物的事件,雖多發生在相關管制工具及管制作為尚非完臻之十幾二十幾年前,但是我們也會以深切的心情來面對檢討;對於過去的,加速來清除整治,對於目前與未來,更嚴謹的積極管制作為,則是我們務必要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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