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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極力共同找出永揚不實證據 讓公權力建基在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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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0-07-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報載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3月21日遭暴力攻擊案,檢警傳來好消息,除日前逮獲並起訴傷人嫌犯葉思齊等3人外,並於7月1日在彰化將涉嫌幕後教唆傷人之永揚公司林弘文董事移送偵辦,環保署肯定檢警積極辦案,發揮司法效力的成果,並再度表示譴責暴力,聲援環保人士陳椒華女士,不容不法份子以暴力嚇阻環保人士愛鄉愛地球的無私努力與奉獻。

環境資訊中心7月2日「環保鬥士陳椒華遇襲案 永揚董事林弘文落網」報導,將本攻擊事件歸咎於「陳椒華10年追討舉發造假證據,但環保署到前臺南縣政府不願撤銷結論、公權力怠惰不作為」。環保署強調,政府必須依據證據做決定。對於陳椒華女士的主張,一直未獲證實,新政府上任後即積極作為、建立機制,與環保團體共同找到確有斷層通過掩埋場的現場證據。原臺南縣政府90年審查通過「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近10年來爭議不斷。在環保署沈署長上任後,極為重視環保團體所提出有斷層通過掩埋場、地下水流污染烏山頭水庫等主張的事證資料。從98年3月起積極作為,邀集爭議各方建立專家會議機制。歷過1年半時間、10次專家會議的討論、現勘、重新鑽探及補充調查,最後獲致共識、找出確證的事實。對於前臺南縣政府、環保團體及永揚公司間多年爭議,作了科學性的釐清,讓爭議落幕。環保署採用專家會議機制,積極主動協助地方解決問題,也獲得監察院的肯定,這一段卻被新聞報導忽略。

其次,公權力的執行必須建立在事實證據上,在99年12月,環保署專家會議獲致共識,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作出「確定永揚公司明知不實而記載」的刑事判決後,前臺南縣政府即以急件致函環保署詢問原永揚環評結論是否有效、是否逕行廢止撤銷等後續執行疑義,環保署也在第一時間以最速件公文函復:「本案如有具體理由足以動搖環評專業審查之可性度與正確性者,行政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環保署前述回復公文確實產生了關鍵作用,最終促成臺南市政府100年4月撤銷原審查結論的結果。

綜上,環保署呼籲,環境保護爭議的處理應客觀求證、強調理性,必要時建立公平、客觀的討論平台(如專家會議),讓環境保護爭議所涉權益相關者於「風險評估」至「風險管理」的階段均應有參與的機會,並獲得充分及公開的資訊,且絕不容許理性討論過程背後,以暴力脅迫,影響他人意見發表,甚至影響人身安全之行為,以避免各方權益受到不當的侵害。讓公權力的執行建立在共同發現事實證據之上,方能讓爭議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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