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讀者陸詩薇、陳平軒於今日(100年1月26日)投書「國光石化的爭議,是產業政策、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國土規劃的問題,屬於上位政策層次,不是環保署的權責,也不可能於環評審查中釐清」,並建議「環保署遵照立法院決議,暫停環評審議,邀請工業局、衛生署、經建會一起召開行政聽證」,環保署表示,該署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審查,該法已明定環評審查程序,其中未有停止審查及應舉行聽證之規定,又環境影響評估係專業審查,已有完整公眾參與的程序及方式,可與民間進行「政策溝通」,因此,環保署認為無暫停國光石化開發案環評審查之必要,說明如下: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由環評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而「行政聽證」並無法取代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或就環境爭點進行處理。
二、現有環評審查程序已有廣泛收集民眾意見或實質參與討論機制
(一)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因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已實踐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公民參與程序,包括開發單位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30日、舉行公開說明會、環保署辦理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察及公聽會等。另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已召開20餘次會議均開放民眾、團體旁聽或陳述意見,並將相關意見詳實納入會議紀錄,請開發單位說明,實務上亦已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意見交換及溝通。
(二)針對外界對於國光石化之污染、健康風險及中華白海豚影響之爭議,環保署於辦理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案環評審查時,已另行召開「海岸地形變遷之模式模擬」、「中華白海豚之影響與因應」、「健康風險評估」、「水源供給」及「溫室氣體」等議題之專家會議,分別由爭議各方推薦其所信任專家參與進行專業討論,其實質已具「聽證會」公開辯論之精神,目前各議題專家會議均已作成結論,並將納入後續專案小組、環評委員會審查參考。
三、另參酌蔡教授震榮「臺灣行政聽證制度執行狀況與效率評估」
一文,「聽證」並非不可為陳述意見或公聽會等程序所替代,陳述意見或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等與聽證均為落實聽證權的正當行政程序方法,應考量行政行為事務本質之不同,分別落實正當行政程序。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審查國光開發案的作為,在公眾參與及政策溝通的實施程度,及對環境事實與科學證據的瞭解程度上,已不下於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所應實施或獲取的。因此,環保署重申本案無需暫停環評審查。
另對於邱花妹之投書,環保署表示該文以「…點蚊香也會爆炸…」、「…窗縫溜進來各種致癌物…」等語言進行聳動之敘述,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環保署並說明,以95年新台幣值為基準,GDP每成長1兆元,國人平均壽命增加約248至255天,並以六輕設廠之雲林縣為例,雲林縣民眾於85至98年間每年增加約85天(0.2332年)壽命;某立委在工業局日前舉辦的國光石化行政聽證會中作證說,宜蘭縣因為沒有同意六輕石化設廠,所以近年癌症人數呈現下降情形,事實上經環保署查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統計年報數據,宜蘭縣近十年癌症發生率仍呈現緩慢上升趨勢,並未減少,且高於全國平均發生率。足見並非由單一因素影響國人平均壽命與癌症發生率,亦應綜合考量其他影響因素。對於外界關心的環境議題,環保署強調將審慎審查,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