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自100年起成立合作平台,對於環保犯罪偵查,已建立完善全國環檢警結盟機制,共同合作打擊環保犯罪,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共同合作組成專案小組,查獲不法業者承租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共3處廠房,長時間大量貯存及棄置廢塑膠混合物約5,549公噸,並已違法出口約5,832公噸,全案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偵結起訴,共起訴11人及查扣犯罪所得3億9,479萬元。
113年4月間馬○斯有限公司於基隆港、臺中港進行2批貨物報關出口,經財政部關務署通報環境管理署會同開櫃查驗,發現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意圖以塑膠原料名義將廢塑膠混合物非法輸出境外,所幸經由跨部會合作及時攔阻,未持續將廢棄物非法輸出境外,而影響我國形象及商譽。
環境管理署後續透過「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勾稽數萬筆資料,鎖定馬○斯有限公司所屬車輛運輸軌跡,並溯源查獲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3處非法廢棄物貯存場址,共堆置5,549公噸廢塑膠混合物,長期以「合法報關、非法夾帶」模式將廢棄物輸出境外。
專案小組進一步溯源清查廢棄物產源,發現多家清除機構未依規定將受委託清除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廠,反而轉交馬○斯公司非法輸出境外,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行政刑罰。後續,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將依法責令涉案的業者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負起廢棄物清理之責任。
環境部沈志修次長強調「專案小組已扣押相關證物,並凍結犯罪所得近4億元,後續將要求業者負起廢棄物清理責任,絕不容許業者將污染成本轉嫁全民。」。全案非法輸出廢棄物部分,由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將裁罰1,000萬元以下罰鍰;另非法清除及處理廢棄物部分,桃園地檢署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偵結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本案不法業者承租廠房,長時間大量貯存及棄置廢棄物,環境部呼籲,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要注意新的非法棄置廢棄物犯罪型態,在追查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發現近年來不法業者租用土地或廠房倉庫,在短期內快速棄置廢棄物後,消失無蹤,留下大量的廢棄物,類案出租人可能面臨需付出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
環境部表示此案展現科技執法與跨部門協作的成效,並強調將持續透過跨單位合作及運用科技工具加大打擊環保犯罪的力道,展現保護國土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