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國進口產業用料的品質,降低環境負荷,環保署預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1項,調整廢塑膠及廢紙之輸入管理要件,強化進口物料品質管控。
環保署表示,92年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經環保署與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後公告,可作為國內製造業所需的原料,替代部分原生料使用。
因應世界趨勢,我國過去配合綠色設計及綠色消費,鼓勵國內產業使用二次料替代原生料。環保署長期關注相關進口情形,發現今年上半年廢塑膠及廢紙進口至國內的數量明顯增加,且大多為邊材或下腳料,故已於7月5日函請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邊境查驗並研議依關稅法提高進口關稅之可行性,並於7月3日及7月30日邀集有關部會召開兩次「加強廢塑膠進口管理研商會議」,希望達成管理共識。
環保署另運用資源回收基金非營業基金,於106年推動「循環經濟資收大軍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僱用資源回收個體戶,協助分類資源回收物,以提升資收物價值,暢通去化管道,並提高資收個體戶收入。106年平均每月僱用2,756人,協助分類資收物11,619公噸。107年「循環經濟資收大軍計畫」預定每月僱用3,482位資收大軍,預計全年可協助分類資收物1萬公噸以上。
為提高我國進口產業用料的品質,降低環境負荷,環保署調整廢塑膠及廢紙的輸入管理要件,強化進口物料品質管控,於8月13日辦理記者會發布預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規定熱塑型廢塑膠的來源須為製造塑膠製程產生的下腳料或不良品,且不含醫療廢棄物;在品質控管部分,則僅限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塑膠。另在廢紙部分,則僅限回收的未漂白牛皮紙、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且不得夾雜非紙材質。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60日係為讓各界能充分表達意見,對於媒體報導新制於10月實施速度過慢一事,環保署刻正檢討調整,並將邀集產業需求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商,達成共識後,儘速實施相關修正規定,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