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報99年4月27日刊載「環團民調:97%贊成政策優先保護水源」乙文,因部分報導有誤,為免誤導民眾,本署澄清,該報導中僅「證明斷層確實經過掩埋場場址」乙項為該專家會議獲致之共識,但「地下水流向是否往南流入烏山頭水庫」是專家會議尚在釐清討論的事項,因此,該文中「環保署專家會議已證明斷層確實經過掩埋場場址,當地地層破碎、裂隙嚴重;而地下水流向也證明有往南流入烏山頭水庫的疑慮;掩埋場ㄧ旦運轉,場區污水勢必沿著裂隙帶流入水庫內…」之報導內容並不正確。
「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為台南縣政府90年環評審查通過之案件,惟環保團體及當地村民對於該場址「是否有斷層通過」、「地質狀況為何」、「地下水流向」等議題爭議多年,環保署為解決民眾的擔心與疑慮,於98年3月主動邀集爭議各方(環保團體、當地村民、開發單位、台南縣政府等)開會研商,決議循專家會議機制,就上述3議題,由爭議各方推薦自己相信且具相關專長的專家,基於科學事實的證據及專家具備之專業倫理,進行理性客觀的討論,必要時並委託第三公正團體調查,迄今已召開7次會議與1次現勘,其中,「斷層」與「地質」等2項爭議業經實地鑚井調查模擬及充分討論,確認北勢坑斷層位置穿越場址西緣,並定義斷層帶及緊鄰破碎帶寬度(共識內容詳附件),目前正繼續進行第2階段場址地下水流向的調查與討論。本署建立「公民參與、資訊公開」及獨立運作的專家會議平台,係透過價值中立、客觀的科學調查及研討澄清「事實真相」。
本署歷來召開之永揚案爭議處理專家會議會議紀錄(含共識內容及辦理情形)均已公布於環保署網頁(www.epa.gov.tw)之「環境影響評估」之「專案小組會議紀錄」中,供關心本議題之民眾下載查閱。本署認為水資源保護非常重要,但籲請勿在未經查證,且在專家會議未獲致共識前,逕自以不正確的研判與論述,散布誤導民眾「以為烏山頭水庫供應的飲用水已受污染」的訊息,以免引發民眾對烏山頭水庫用水安全的不安與疑慮。
附件
「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事實與推論爭議解決專家會議」已獲共識說明
一、本案有關「地質」及「斷層裂隙帶」等2項爭議,獲致共識如下:
(一)確認本地質調查報告之北勢坑斷層位置。
(二)斷層帶寬度定義為鑽探井Bh2孔岩心14~22m之範圍,斷層地表寬度為上述範圍之地表投影寬度。
(三)斷層帶西側Kh(C)位置定義為緊臨斷層之破碎帶,位於鑽探井Bh1孔岩心48~58m之範圍。
二、「地質」及「斷層裂隙帶」2項爭議共識之細部說明,摘述如下:
(一)「地質」:
1.永揚場址區段出露地層包括西半側的崁下寮層(場址主要所在位置),以及東側之二重溪層,兩地層間以北勢坑斷層接觸。
2.崁下寮層岩性以粉砂質泥岩為主,間夾砂、泥岩薄互層,或局部層狀砂岩,位態以走向北偏東10°~25°,向東傾斜45°~65°為主。
3.二重溪層岩性以層狀砂岩為主,間夾砂、泥岩薄互層,或局部厚層至塊狀砂岩,位態以走向北偏東10°~30°,向東傾斜10°~20°為主。
4.崁下寮層中發現黃棕色層狀砂岩層,定義為緊臨斷層之破碎帶,位於鑽探井Bh1孔岩心48~58m之範圍,其岩心品質指標(RQD)較低(10~55),滲出水藉由本破碎帶縫隙散逸之可能風險較高。
(二)「斷層裂隙帶」:
1.確定北勢坑斷層位置,以南北~北偏東10°之方向,自場址東北側向南延伸,通過污水廠東側邊坡位置並延伸至場址東南側。
2.由斷層鑽探之岩心研判,北勢坑斷層傾角為79°高角度向西傾斜,斷層區域稍有擾動之跡象,惟其岩心品質指標(RQD)在70~84之間,施鑽期間全程迴水正常,顯示岩層並無明顯之裂隙可供滲出水之散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