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6月18日媒體報導:「環保團體召開第八次『電磁波風險評估會議』,決議將在兩周內集合環保團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衛生署、環保團體、電信及電力產業推薦健康風險相關人選,重新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委員」。上述報導部分內容並不正確,環保署特予以澄清如下:
一、該次會議是由環保署召開,並非環保團體。
二、該次會議決議為「另行組成『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檢討專家會議』,請各界推派健康風險領域適切的專家學者參加」,並非將原來「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預警機制風險評估諮詢小組」成員換人。
環保署表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0年5月12日所召開的公聽會結論,建議環保署應針對該署公告的「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名稱適用性檢討修正。環保署針對這個議題在6月17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共11位(包含原來環保署於98年5月成立的「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預警機制風險評估諮詢小組」專家會議6位委員),針對環保署公告的「環境建議值」名稱是否適切及環保團體建議將「環境建議值」改為「急性傷害瞬間基本限制值」或是「瞬間(短時間)暴露參考限制值」兩項議題進行討論,相關環保團體亦列席與會。
會議中因與會人員提出,此次所討論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議題涉及人體健康效應及影響,建議環保署應適度增加邀請健康風險評估領域的學者專家與會,並應秉持利益迴避的原則,來檢討「環境建議值」議題。經與會人員表達意見之後,該次會議決議,因「環境建議值」名稱的檢討涉及人體健康效應及風險評估的科學性議題,環保署將另行組成此項議題的專家會議進行研議,並依循「民眾參與、專家代理」機制,請各界推派健康風險領域的適切專家學者參加。
環保署說明,專家會議的組成是依據「議題的需求」來設置,鑑於我國人口密度高,為確保民眾所處環境之安全並有效減低民眾對於環境中非游離輻射之疑慮,環保署於98年5月依循「民眾參與、專家代理」機制,邀請環保團體、業界、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分別推薦具備「電機、電信(力)工程」及「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預警機制風險評估諮詢小組」,針對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健康影響的科學論述」及「預警機制」進行專業討論,提出相關建議,供環保署進行管理規劃的參考,該專家會議運作也相當順利。
因「健康影響的科學論述」屬風險評估工作,「預警機制」屬風險管理的工作,二者合一的原諮詢小組所需專家的專業範圍較為寬廣。而現階段有關檢討環保署公告的「環境建議值」名稱是否適切及環保團體所建議將「環境建議值」改為「急性傷害瞬間基本限制值」或是「瞬間(短時間)暴露參考限制值」兩項風險評估的名稱性議題,因與人體健康效應及風險評估議題較為相關,故與會人員建議有必要就這議題另行組成專家會議加以研議。
環保署強調,原來98年5月所組成的「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預警機制風險評估諮詢小組」仍將予以維持,後續如有預防措施屬「預警機制」的風險管理相關議題,仍可繼續在這個專家會議召開運作,並非如媒體報導將該小組成員換人的情形。而將另行組成的「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檢討」專家會議,環保署也將儘速依循「民眾參與、專家代理」機制,請各界推薦健康風險領域適切之專家學者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