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於就職演說提出「讓臺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而環保署的第一步就是要將政府自己產生的底渣,優先落實循環再利用工作,並且希望全國各縣市政府能和環保署共同合作,將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於轄內的公共工程,讓臺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
高雄市政府與桃園市政府分別於今年4月及8月公開表示要將轄內的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於市府的公共工程,如路面鋪設、邊溝底層、碼頭工程等,可望達到節省政府預算及資源再利用的效益。環保署今日表示,高雄市與桃園市政府能將底渣產品當成再生資源來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是符合世界各國倡導的循環再利用,更是落實總統的政策目標,環保署希望其他縣市也能一同跟進。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推動底渣再利用十餘年來最困難的地方就是推廣使用的問題,而近年來已參考日本的成功經驗,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協助,以及與工程單位的溝通,解決了工程設計及施工規範等問題。今天地方政府願意由府內各相關局處,將底渣產品用於轄內工程,不僅可就近監督,也可節省政府預算並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是非常正確的政策,中央與地方將持續共同合作,落實監督底渣資源化產品再利用工作,讓對的政策持續正確地執行下去。
底渣自垃圾焚化廠產出後,均採每公噸逐批過磅秤重後運送出廠,送至掩埋場掩埋或進行再利用,其中再利用是由主辦縣市政府付費,委請合格機構進行再利用,每一噸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再利用都需確認流向、用途符合法令規定,方可完成驗收及付款。環保署表示,為遏止環保犯罪,目前已結合地方檢察署、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及地方環保局之人力、設備等資源,建立「檢警環結盟」機制,打擊不法業者,成效顯著。而環保署亦將持續加強底渣再利用稽查工作,並啟動結盟機制,追查違法業者,並依法查處、毋枉毋縱。
針對臺南社區大學黃煥彰教授今日(8月12日)指出底渣再利用產品未妥善再利用案,已函請底渣產出之縣市環保局再次確認再利用之行為是否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另外,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盛忠於104年6月8日的會議中表達「底渣本身成分相當複雜,處理後必有殘留物,只要再利用廠商一切依照環保署許可文件的核准事項執行作業,即無違法。而底渣因未訂有相關雜質容許量,一切作業均須依照廢清書核可內容執行」,卻遭有心人士斷章取義,指責認為底渣有雜質沒關係,涉嫌放水不處理,特此一併澄清。
環保署重申,近日有底渣再利用最終使用地點申報及流向問題,各主辦底渣再利用之環保局必須確認底渣再利用使用地點符合規定,才能驗收撥付委託處理費,並與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地點所在地環保局建立三方共同合作機制,運用現行環保署提供之申報平臺,不容不肖業者有機會造假,而如有發現業者申報不實或偽造文書,環保單位應依法嚴懲,不要讓少數不肖業者影響我國推廣底渣再利用的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