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於4月8日刊登張行道教授「讓意見溝通應設整合小組」乙文,文中建議政府應設整合小組溝通意見。環保署表示在目前重大開發計畫的環評審查過程,已嘗試建立這種機制。為使國人對環保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專家會議具有的意見整合功能有更清楚的瞭解,特別說明如下: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係屬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權責,因此環評委員會依法必須依集合之專業決定開發行為是否通過審查。環保署為使權益相關者獲得充分及公開的資訊及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機會,近年積極推動環境影響評估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由於每一個人都是某方面的專家,但不一定正好是解答爭議問題所需要的專家,因此,針對環評審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事項環保署規劃召開專家會議時,即邀請爭議各方推薦其信任的專家,藉共同討論建立專家系統的共識結論,提供環評會所組成的專案小組及環評大會進一步審查參考。討論過程亦聽取爭議各方的陳述,以了解爭議問題的本質。試行結果,發現此專家會議機制可解決張行道教授認為過去做法對不同意見者或利害關係人只能被動因應的問題。
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的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是正在環保署環評委員會進行審查的案子。對於審查中的案子,在環評委員會大會最後作成決議「要不要」通過此開發計畫的環評報告書前,專案小組負責細節審查的階段,須透過公眾參與的機制,確認所有與開發案及其替代方案相關的環境影響事實、預測及預測的不確定性範圍及正確性,「是不是」如開發單位在環評報告書中陳述的,並要求作合理的調整與建議。這階段的討論屬於科學預測與事實的澄清,例如反對與贊成雙方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與推論。因此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迄今已召開20餘次審查會議,並就爭議之「海岸地形變遷之模式模擬」、「中華白海豚之影響與因應」、「健康風險評估」、「水源供給」及「溫室氣體」等5項議題分別召開專家會議,就是為了釐清環評爭議及確認事實,供後續專案小組及環評委員會審查參考。
環保署認為重大開發案件於規劃之初就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及公眾溝通等程序,例如蘇花改開發案,交通部自始即與地方團體、環保團體及學者專家進行多次行溝通之作法,使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符合地方民眾之期待,得以順利通過環評審查。開發單位不應等到評估報告進入環評委員會審查程序後才開始進行公民參與,環保署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修正,請開發單位著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說明書製作之始,即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及公眾溝通,使權益相關者意見可以及早納入及處理,以降低衝突,提升環評審查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