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9月16日蘋果日報第A13版刊載「廢五金為何賣到台灣」,環保署說明如下:
我國針對廢棄物的輸出(入)已訂有相當嚴謹的許可審查規範,且電子廢棄物因屬我國明定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故依現行法規是禁止進口。經統計近3年,我國每年出口的電子廢棄物數量約2萬3千公噸,另進口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混合廢五金數量約1萬4千公噸,其中大多為廢電線電纜及廢壓縮機,且進口後多以拆解、破碎、磁選等物理方式處理,並非報導所稱以露天燃燒方式處理。
我國廢棄物管理政策已從早期焚化、掩埋的管末處理,到現階段強調的源頭減量(Reduce)、重複使用(Reuse)及再生利用(Recycle)的3R處理原則,正逐步與國際間重視的永續物質管理趨勢接軌。
再生資源代替原生礦產冶煉,為環境永續的有效手段及方法,在礦產資源有限,需求持續增加的情況下,金屬原物料價格高漲,有些自然資源較貧乏的國家,陸續朝向建構循環性社會發展,以日本為例:透過建立允收標準、產品與環境品質標準、驗證制度等作為,加強回收手機、相機、電腦等電子廢棄物,進行高效益的回收再利用。過去開採1公噸金礦,僅可提煉1.5克左右的黃金,現在回收1公噸的手機,就可以提煉350克的黃金,效益遠高於原生礦產,不但節省資源、能源,亦可節省相關支出,未來我國理當順應世界潮流,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基礎上,強化回收再利用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