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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跨部會合作,強化食安一環食安風險疑慮及其他社會關注的化學物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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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
112-10-09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食安五環第一環係由各部會協力共同管理,行政院即於 102年召集相關部會選定國內及鄰近國家曾發生食安事件之 57 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選定物質包含 3 種農藥,由農業部依《農藥管理法》管理;8 種為毒性化學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其餘物質 105 年起環保署化學局(現環境部化學署)即積極評估,分別於 106 年公告吊白塊等 13 種為毒性化學物質及 107 年公告蘇丹紅等 7 種(含其他 7 項蘇丹色素,共 14 項)為毒性化學物質,再於 110 年 8 月 20 日評估後公告氫氟酸為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今(112)年 1 月 12 日復公告一氧化鉛等 5 種為關注化學物質。

  其餘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屬經濟部生產非預期使用於食品之前端工業化學物質者,由經濟部管理;與食品添加物及食品用洗潔劑同品項化學物質,由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管理,惟環境部化學署仍持續關注。

  為強化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源頭管理,環境部化學署自106 年起,每年均與地方政府完成 3,000 家次以上化工原料業者輔導訪查,加強業者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貯存分區」,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標示明確」,販售 57 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應詢問購買目的、提醒勿使用於食品之「用途告知」,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之「流向記錄」等四要管理,共同把關防堵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

  環境部化學署並定期邀集經濟部、農業部及衛福部召開會議盤點研提新增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建議,並討論可能在法規管制外濫、誤用於食品鏈而導致人體健康風險,及需跨部會強化管理原因,以加強管理可能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

  除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外,環境部化學署亦加強列管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爆裂前驅物及國際公約列管物質。於 108 年公告易受青少年濫用之一氧化二氮(笑氣)及於 109 年公告其原料硝酸銨為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以防止濫用,110 年公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氫氟酸),112 年 1 月 12 日公告一氧化鉛等 5 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等2 種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及硝酸銨鈣等 8 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為關注化學物質,以「顧食安 護健康 保安全」為目標,持續評估列管需加強管理之化學物質。

  環境部化學署持續依化學物質之危害特性、國內運作狀況及管理需求評估列管,目前刻依行政院指示研議公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2-氯乙醇」及毒品前驅物「γ-丁內酯」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並依循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於 112 年 7 月 11日預告列管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持續加強國內化學物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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