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5)日,公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提高電子電器物品類及資訊物品類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的綠色費率優惠折數,並調整顯示器、可攜式電腦、主機類及27吋以下液晶電視機的徵收費率,預計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現行公告應回收的電子電器物品類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電風扇,及資訊物品類包括顯示器、主機類(主機板、硬式碟磁機、電源器、機殼)、可攜式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印表機、鍵盤等共13項電子產品,原已實施環保標章產品及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享有一般費率95折的優惠費率。為加速引導業者使用循環物料生產製造循環電子產品,減少原生物料的使用,針對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的電子產品,將提高綠色費率優惠折數,從一般費率的95折調整為約85折,藉由經濟誘因有效提升資源永續循環利用。
循環署表示,另因民眾環保意識的抬頭,近年在全民配合下,電子產品整體回收成效有顯著提升,因應回收率提升項目包括顯示器及27吋以下液晶電視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主機類等,為維持基金帳戶收支平衡,經檢討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回收清除處理率、基金財務狀況等相關因素,本次一併修正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以穩定回收基金正常運作。
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於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